ST同洲: 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_资讯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
  根据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公


(相关资料图)

司章程》、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,作为深圳市同洲电子

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

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,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《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》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预计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活动所

必需,关联交易是本着公平、公允的原则进行的,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

益的行为,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。董事

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。

我们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。

  二、《关于关联交易的议案》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关联方购买设备资产,关联交易

是本着公平、公允的原则进行的,交易价格参考评估价格确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

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,不会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、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负

面影响。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

章程》的规定。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。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(以下无正文)

(本页无正文,为《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

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之签署页)

独立董事:

   李    麟      官荣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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